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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

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52号

时间:2014年09月01日 作者:佚名 点击: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2年记账式贴现(六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二、本期国债计划发行面值15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为150亿元。

  三、本期国债期限182天,经招标确定的发行价格为98.799元,折合年收益率为2.47%,本期国债2012年8月6日开始发行并计息,8月8日发行结束。8月10日起,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四、本期国债低于票面面值贴现发行,2013年2月4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五、本期国债在2012年8月6日至8月8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通过各交易场所分销部分,由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2年8月3日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