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招标采购
会计服务
评估天地
管理咨询
工程造价
税务专栏
财税法规
资质荣誉
联系我们
四川唯实集团招聘信息:
唯实致客户书
您当前位置:
四川唯实集团|唯实会计培训|眉山唯实会计|眉山造价咨询|
>>
管理咨询
>> 浏览文章
服务项目
会计服务
评估天地
资质荣誉
管理咨询
工程造价
专业培训
税务代理
管理咨询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时间:2014年09月01日
作者:佚名
点击: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当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房地产交易环节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二、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上一篇:
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